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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摘自中国人大网)

★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摘自中国政协网)
     

我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在各级会议上切实反映社情民意,提出了一些高水平提案、议案和建议,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了参考,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